所谓“第四方支付”平台是指未获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,违反国家支付结算制度,依托支付宝、财付通等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,通过大量注册商户或个人账户,非法搭建的支付通道。另一方面第四方支付是相对第三方而言的,作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的拓展。第三方支付介于银行和商户之间,而第四方支付是介于第三方支付和商户之间,没有支付许可牌照的限制。
第四方支付集成了各种三方支付平台/合作银行/合作电信运营商/其他服务商接口,也就是说集合了各个第三方支付及多种支付渠道的优势,能够根据商户的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,形成支付通道资源互补优势,满足商户需求,提供适合商户的支付解决方案。总体来讲,第四方支付属于支付服务集成商,具有无可比拟的灵活性,便捷性和支付服务互补性。而且第四方支付具有中立性优势,可以一定程度上调和支付机构恶意竞争的状况,保证支付行业健康发展。
但这个时候如果不控制好,很多非法分子要借机做些违法的勾当!
当前,支付宝、微信等“第三方支付”风靡全国,无论商场、超市购物,还是路边小摊,只要有一部智能手机,就能“无钱”走天下。如此便捷高效,让赌博、私彩等非法网站蠢蠢欲动,然而支付宝、微信财付通等第三方平台具有严格监管机制,非法网站无法接入。于是,一些“第四方支付”平台应运而生。
据介绍,所谓“第四方支付”又称作聚合支付,是通过聚合多种第三方支付平台、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接口等支付工具的综合支付服务。第三方支付提供的是资金清算通道,而“第四方支付”提供的是支付基础上的多种衍生服务。但其通常由个人组建,没有支付许可证也可运营,这就为赌博、私彩等非法经营提供了唾手可得的资金支付结算通道,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“金融结算中心”。
“广大人民群众在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时,要认准合规合法的网络支付平台,不要轻信平台虚假宣传,不要随意扫来源不明的支付二维码,避免将个人资金转入此类非法支付平台,谨防上当受骗或个人财产损失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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